在进入实质性审理、留下公开判决前就‘消失’。”
&esp;&esp;“您的意思是……”
&esp;&esp;“去查两种案卷。”埃里克身体前倾,眼中闪烁着学术猎手般的光芒,“第一,是那些以‘北海航运’或相关空壳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却在首次开庭前就突然‘和解’的合同纠纷、货物损害赔偿案。和解条件通常是保密条款,但诉状本身会记载金额,和对方公司信息——那可能是‘信天翁’,另一家你没听过的公司。”
&esp;&esp;“第二,是土地收购相关的‘反诉’或‘确权’案件。当恶意收购遇到钉子户地主,他们会利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提一个看似无关的‘反诉’,比如诽谤、妨碍商业,把水搅浑,迫使对方接受低价和解。这类卷宗里,往往附有地产经纪证词、资金流转的初步证据,而后因为‘和解’而被法官归档,不再公开。但它们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