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设定详解,主要描述周朝从男尊转变为女尊的过程,不含剧情。虽然本文的社会结构貌似采用封建父权制,但正文里多少侧面描写过各个阶层的实际生产活动上都是由女人主导。也就是说,所谓的“男尊到女尊的过渡形态”,实际上是已经过渡得差不多,就差名义的改革了。在正文里也有多处暗示,这个转变的起因是女性受孕功能的降低,如果以周朝为主视角,那么这是从前朝(上一个周人王朝)的覆灭开始的。首先明确生理学设定,虽然粗略地讲是男女都能怀孕,但从生产力提高后人类文明普遍发展为父权制可见,在没有经过突变的初始物种里,女性的孕育效率应当高于男性。这在氏族社会(即原始共产社会)时期导致了男女分工分化,即:女性专注于怀孕和育幼的再生产性劳动,男性专注于生产性劳动;同时女性掌握性选择权,在性选择压力下,男性的下一代积累体型和体力优势。(※进化论相关基础是高中生物内容,在此不再赘述)而随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性劳动的重要性相比于再生产性劳动而提升明显。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再生产性劳动并不是变得不重要,而是由于其再生产性劳动力的发展受到生理学基础的限制,即人类的进化速度赶不上技术的进步:曾经跑遍一座山只为捡一块尖形石头的时候,人类一年能生一胎,后来能用模范批量生产青铜矛头了,人类一年仍然只能生一胎。这就导致生产性劳动变得比再生产性劳动更重要,而此时已经形成的男女分工使得一部分男性能够通过生产性劳动获得原始积累,这即是私有制社会的雏形。部分男性通过原始积累而掌握了能够买断女性为其专营生育的私产,这导致人类从氏族社会发展到宗族社会。在私有制社会首先可以明确,宏观上掌握私产的人无论男女都不可能从事生育,因为:其一,从宏观角度,再生产性劳动的“价值”低于生产性劳动,从事再生产性劳动越多则越相对亏损。其二,从个人角度,每次生育平均耗费2~4年的时间(2年对应农耕社群,4年对应采集狩猎社群),并且需要在相对年轻时进行,这会极大影响人的学习和成年后与非亲属建立社会关系的过程。因此,掌握私产的人——或者说有产者——显然会倾向于买断或者雇佣他人为其生育,表现为即使男女都能怀孕,父权宗族社会中的中上层男性也只会娶妻而令妻子从事生育。而对于底层男性情况略有不同,由于以上第一条,男性无产者仍然倾向于不自己从事生育。然而与现实世界中古代的契兄弟(即男性同性婚姻关系)类似,底层中赤贫的男性也会迫于生计而出卖生育劳动力,这使得本文中设定的男性怀孕能力没有随文明发展而退化。以上是发展到女性受孕功能降低的之前的情况。而以周朝为主视角,上一个周人王朝出现了女性受孕功能降低,导致生育率下降严重。而上层建筑的滞后性使得前朝未能及时推广男性生育,这是前朝覆灭的主要原因。之后在外族统治时期,由于上层建筑混乱,开始自下而上推广男性生育。
这个过程首先是由周人整体社会地位降低导致,更多周人男性沦落到赤贫,从而只能出卖生育劳动力,使得男性生育在群众里变得并不禁忌也并不稀罕。此时对于父权宗族的每个家族而言,由于女性难以受孕,那么男人娶妻变得没有意义;同理家中女人也失去了出嫁进行利益交换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形成唯一合理的模式,即每家男性不婚而与其姐妹同住,姐妹娶夫为家族产生下一代。这种模式乍一看貌似仍然没有给女性族产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使得宗族中的部分女性在成年后不会离家,这会极大增强女性与原生家庭的利益同盟,使得女性能够获得更多的亲代投资。同时由于此时娶夫的女性没有生育所带来的死亡和致残(即后遗症导致无法从事生产性劳动)风险,家长对女儿进行投资也是收益非常稳定的。更多的亲代投资显而易见会导致女性在宗族里获得实际上的继承权。即使法律上不承认女性的继承权,实际上不离家的女性也会受长辈培养从小接触族产。而对于文中的情况,即是在外族统治时期,周人继承之前“重农轻商”的意识形态,从而在宗族里培养不离家的女性经商。这恰好赶上民间商业发展的时期,使得女性商人产生奠基者效应,商业完全成为女人的领域。而到公主的先祖重建周朝时,开国皇帝极大地倚仗了其经商姐妹的财力。可以推得开国皇帝因此忌惮商人,而与其姐妹进行了势力互换,皇帝把握商业命脉,将军队交予监国公主管理,而用后勤限制监国公主的军队。此时皇帝没有杀监国公主,是因为皇族和其他宗族一样,需要族里女性娶夫产生下一代。而在周朝前两任皇帝和监国公主之间,仍然延续着皇帝不婚而过继监国公主的孩子为太子的模式。同时,周朝重建后重修律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民间女性的族产继承权,使得宗族可以立女性为家主。而相比于立男性家主再让其姐妹娶夫,直接立女性家主显然更实用,因此导致周朝开国后大部分宗族都改为女性继承。只有科考入仕的官员由于律法限制必须为男性,才继续保留男性官员不婚而与姐妹同住的模式。而周朝皇室在两代以内,由于边境逐渐稳定,监国军活动减少而对于后勤的需求降低,使得监国公主开始涉及